1.水腫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腎臟疾病(腎
炎、腎病及各種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腎功能衰竭),尤其是應用其他利尿藥
效果不佳時,應用本類藥物仍可能有效。與其他藥物合用治療急性肺水腫
和急性腦水腫等。
2.高血壓 在高血壓的階梯療法中,不作為治療原發性高血壓的首選藥
物,但當噻嗪類藥物療效不佳,尤其當伴有腎功能不全或出現高血壓危象
時,本類藥物尤為適用。
3.預防急性腎功能衰竭用于各種原因導致腎臟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
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環功能不全等,在糾正血容量不足的同
時及時應用,可減少急性腎小管壞死的機會。
4.高鉀血癥及高鈣血癥。
5.稀釋性低鈉血癥尤其是當血鈉濃度低于120mmol/L時。
6.抗利尿激素分泌過多癥(SIADH)。
7.急性藥物毒物中毒 如巴比妥類藥物中毒等。
8.對某些呋塞米無效的病例仍可能有效。
【用法與用量】 1.成人 治療水腫性疾病或高血壓,靜脈或肌內注射
起始0.5~1mg,必要時每隔2~3小時重復,最大劑量為每日10mg。治療急
性肺水腫,靜脈注射起始1~2mg,必要時隔20分鐘重復,也可2~5mg
稀釋后緩慢滴注(不短于30~60分鐘)。
2.小兒 肌內或靜脈注射一次按體重0.01~0.02mg/kg,必要時4~6小
時1次。
1、嚴格的市場保護:每一個地區僅一個代理商,確保獨家經營,一次投入長期獲益;每兩個省一個客服代表,嚴格對區域進行保護防止惡意竄貨、沖貨 2、單箱批號、雙重打碼:每盒產品都獨立編碼,建立了全程跟蹤體系,確保每盒產品有來源有去向,嚴格杜絕跨區銷售 3、價格規范:政策統一,價格嚴謹,統一市場最低銷售價格,制定對低于最低銷售價處罰的制度,直至取消代理商資格
1、網絡健全:有成熟的醫院、診所、藥店的銷售網絡,能迅速進入市場并啟動銷售 2、長期經營意識:能配合公司對市場進行管理,具備較強的的市場保護意識 3、良好的商業信譽;一定的經濟實力 4、地縣級代理商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