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血壓(單獨或與其他藥物合并使用)。
(2)心絞痛:尤其自發性心絞痛(單獨或與其他藥物合并使用)。
【成 份】 苯磺酸氨氯地平
劑 型:片劑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83595
適應癥:
(1)高血壓(單獨或與其他藥物合并使用)。
(2)心絞痛:尤其自發性心絞痛(單獨或與其他藥物合并使用)。
貯藏:遮光、密封保存
禁 忌: 對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類藥物過敏者和本品任何成份過敏者禁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對孕婦用藥缺乏相應的研究資料,但根據動物試驗結果,本品只在非常必要時方可用于孕婦。尚不知本品能否通過乳汁分泌,服藥的哺乳期婦女應中止哺乳。 【兒童用藥】 兒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 【老年用藥】 臨床研究未證實老年人對該藥的反應與年輕人不同,但考慮到老年人多有肝腎功能和心功能減退,并伴有其它疾病和相應的藥物治療,一般起始用藥采用劑量范圍的下限。老年人對本品的清除率降低,藥時曲線(AUC)增加約40%-60%,也需采用較低的起始劑量。 【注意事項】 1.心絞痛和/或心肌梗死:罕見。有嚴重的阻塞性冠狀動脈疾病的患者,在開始應用鈣通道拮抗劑治療或加量時,會出現心絞痛發作頻率、時程和/或嚴重性上升,或發展為急性心肌梗死,機制不明。 2.低血壓:由于本品逐漸產生擴血管作用,口服一般很少出現急性低血壓。但本品與其它外周擴血管藥物合用時仍需謹慎,特別是對于有嚴重主動脈瓣狹窄的病人。 3.心力衰竭患者:鈣通道阻滯劑應慎用于心衰患者。 4.肝功能不全患者:嚴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應慎用本品。 5.腎功能衰竭患者:腎衰患者的起始劑量可以不變。 6.停用?-阻滯劑:本品對突然停用?-阻滯劑所產生的反跳癥狀沒有保護作用。因此,停用?-阻滯劑仍需逐漸減量。 7.本品在梗阻性肺病、代償良好的心力衰竭、外周血管疾病、糖尿病和脂質異常疾病的病人中可以安全使用。 【藥代動力學】 本品口服后吸收完全但緩慢,6-12小時達到峰濃度。單次口服5mg,血藥峰值為 3.0ng/ml;單次口服10mg,血藥峰值為5.9ng/ml。絕對生物利用度為64%-90%,不受飲食影響。循環中的藥物約95%以上與血漿蛋白結合,分布容積為21L/kg。持續用藥后 7-8天達到穩態血藥濃度。本品以二室模型的方式從血漿中消除,在肝臟廣泛代謝為無藥理活性的代謝產物(90%)。終末半衰期(t1/2?)健康者約為35小時,高血壓病人延長為50小時,老年人 65小時,肝功受損者60小時,腎功能不全者不受影響。本品10%以原型、60%以代謝物的形式從尿中排出,20%-25%從膽汁或糞便排出。本品不被血液透析清除。腎功能不全對本品的藥代動力學特點沒有顯著影響。老年患者和肝功能不全患者對本品的清除率降低,藥時曲線下面積(AUC)約增加 40%-60%。中重度心衰患者的AUC升高幅度相似。
1、嚴格的市場保護:每一個地區僅一個代理商,確保獨家經營,一次投入長期獲益;每兩個省一個客服代表,嚴格對區域進行保護防止惡意竄貨、沖貨 2、單箱批號、雙重打碼:每盒產品都獨立編碼,建立了全程跟蹤體系,確保每盒產品有來源有去向,嚴格杜絕跨區銷售 3、價格規范:政策統一,價格嚴謹,統一市場最低銷售價格,制定對低于最低銷售價處罰的制度,直至取消代理商資格
1、網絡健全:有成熟的醫院、診所、藥店的銷售網絡,能迅速進入市場并啟動銷售 2、長期經營意識:能配合公司對市場進行管理,具備較強的的市場保護意識 3、良好的商業信譽;一定的經濟實力 4、地縣級代理商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