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誘導(dǎo)期:靜脈滴注 按體重一次5mg/kg,每12小時1次,每次靜滴1小時以上,療程14~21日,腎功能減退者劑量應(yīng)酌減。肌酐清除率為50~69ml/分鐘時,每12小時靜脈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為25~49ml/分鐘時,每24小時靜脈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為10~24ml/分鐘時,每24小時靜脈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鐘時,每周給藥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給予。 2. 維持期:靜脈滴注 按體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靜滴1小時以上。腎功能減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調(diào)整劑量:肌酐清除率為50~69ml/分鐘時,每24小時靜脈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為25~49ml/分鐘時,每24小時靜脈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為10~24ml/分鐘時,每24小時靜脈滴注0.6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鐘時,每周給藥3次,每次0.6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給予。 3. 預(yù)防用藥:靜脈滴注 按體重一次5mg/kg,滴注時間至少1小時以上,每12小時1次,連續(xù)7~14日;繼以5mg/Kg,一日1次,共7日。本品靜脈滴注時,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據(jù)患者體重確定使用劑量,用適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鈉注射液使之溶解,濃度達(dá)50mg/ml,再注入氯化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復(fù)方氯化鈉注射液或復(fù)方乳酸鈉注射液100ml 中,滴注液濃度不得大于10mg/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