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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7/7/18 23:33:00 發布人:lzy
然而,卻也有一些醫藥保健品企業,利用投資者或代理商盈利心切、對市場把握不準以及招商監管還不很完善等等這些可乘之機,把招商當作一種快速的“圈錢”手段。制造了一件件有關醫藥招商騙局和陷阱的血淋淋的事例:
某某代理商打了一大筆貨款,卻只拿到了一小部份的貨;
某某代理商首次進貨幾百件,結果廠家支持不兌現導致產品賣不掉;
某某代理商全力以赴把市場做得有聲有色,招商企業卻收回代理權把產品另嫁他人……
因此,有的代理商把招商稱為“招傷”、“騙商”、“代理傷”。其實,這也大可不必,面對招商,代理商只要多看看多想想稍加警惕,同樣可以識破那些以招商為快速的“圈錢”手段種種騙局和陷阱:
一、天花亂墜的廣告
“XX-----生產百萬富翁的流水線”、“克隆一種模式,造就100位百萬富翁”、“一年創造100個百萬富翁不是夢”、“建立100個樣板市場、央視投入2000萬廣告”、“零加盟費,三個月猛賺100萬”、“幾個億的大市場在等你”、“一個電話,成就你的富翁夢”……。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的招商廣告標題在各類財經類報刊雜志或網站上可謂是層出不窮讓人應接不暇。
仔細分析,這些招商廣告都有著如下幾個共同特點:1、替代理商賺錢打包票,言詞極具煽動性和誘惑力,要的就是讓你心動的感覺;2、廣告標題與其產品關聯性很小,其目的是想單純抓代理商的眼球,故意躲避產品本身的不足,利用其他宣傳點引開代理商的注意力;3、有關產品的描述占整篇廣告內容的篇幅很小,通常不到30%,給人避實就虛的感覺;4、給人以“營銷政策很系統、營銷支持很到位”的錯覺,從而誘發“要選產品就選它了”的行動。
當然,我們并不否認有些招商廣告的貨真價實,但某些招商廣告的背后,卻是一個個事先布置好的陷阱,代理商稍有不慎,就會踩進這個危險的雷區。
二、永不兌現的承諾
一些招商廣告或招商合作書中常常這樣寫道:“賺不到錢沒有效益請您來找我”、“使用一個月無效可退貨”、“產品賣不動無條件退貨”、“建立100個樣板市場、央視投入2000萬廣告費用”等讓代理吃“定心丸”的語句。面對諸如“巨大的市場潛力、強大的廣告支持、轟動性的策劃宣傳、全程式的策劃指導、區域內壟斷經營、高額的利潤回報、豐厚的年終獎勵”這些有關利潤空間、產品退貨、銷售支持等方面的承諾,代理商一定要冷靜地辯證地看待,要考慮其承諾的底氣有多足,是不是一個大企業,是不是有大企業給他投資。因為據業內人士透露,越是有實力的大企業,他們承諾得越少;相反那些小些廠商為了吸引代理商,總會不顧實際地做出各種承諾,結果承諾得越多,兌現得越少。
三、子虛烏有的概念
有人總結過,運用招商模式運作的產品,99%的是仿制重復生產的產品,招商過程中只是對其規格、售價、包裝做了簡單的調整和處理。
要想這些市場上一抓一大把的產品能吸引代理商的眼球,該到哪里去找突破口?一些招商策劃人找到了他們認為無往不勝的法寶:概念炒作。
如是乎,近些年來的醫藥保健品市場上一個接一個的產品如雨后春筍一般冒了出來,如無所不能的功能概念:集“診病、治病、健身、美容”于一體(其實就是一個家庭常用的醫療器械);健康自然的營養概念:純植物精萃、100%天然(其實就是產品成份中有一種中藥);獨一無二的技術概念:國家一類新藥、獨家生產(其實只有一張普通的新藥證書而已)。從洗胃洗肺洗腸到洗血;從補血補鈣補鋅到補維量元素;從排毒到排鉛……這些概念大都是那些所謂的屢創市場奇跡的營銷策劃團隊閉門造車造出來的。結果代理商倒是被這些所謂的“概念”玩得暈頭轉向,面對“新產品”滿心歡喜如獲至寶,等投放到市場上才大呼上當:“同類產品怎么這么多呀”。
四、有奶是娘的代理
一些以快速“圈錢”為目的的招商企業,他們在選擇代理商和制定代理政策時,標準很簡單:那就是能不能以最快的速度圈到錢以及如何圈到更多的錢。具體行為通常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選擇代理商的標準很單一:是否有一定的資金實力,說白了就是能打款提貨就行。至于代理商的經營規模、渠道資源、營思想和實際經營能力,他們才不管!
2、向代理商承諾“區域內獨家經營”,在代理商全力以赴地對市場精耕細作時,他卻背地里發展第二家、第三家甚至更多的代理商。以致每一個代理商的市場都無法得到保障。
3、代理政策非常混亂,產品供貨價從批價10扣(行業述語,即批發價的10%)到40扣不等、首批提貨量也沒有系統的規定。從而造成竄貨行為時有發生、渠道沖突不斷,市場管理困難,讓代理商頭痛不已。
五、欲罷不能的任務
首先,是讓人愛恨不得的首批提貨任務量。“省級市場200件、地級市場50件、縣級市場20件”,類似這樣層級分明的數字代理商可謂是聽得耳朵都起繭了。代理吧,市場容量代理商很清楚,只有那么大;放棄代理權吧,又有些可惜。于是,有的代理商硬著頭皮、咬著牙打款提了首批貨,超出市場容量的大批量貨物不僅占用了倉庫,更占用了資金;這些都為代理商后期的降價拋售,破壞價格體系和市場穩定局面埋下了禍根。
其次,是讓人哭笑不得的月度提貨任務量。招商企業常常這樣規定:首批進貨兩個月后,如第一個月不能按時提貨XX件,視為自動放棄該產品的區域代理權。這又逼迫著一些代理商在原有產品還沒有銷完的情況下,購進接下來的第二批、第三批……;或者是主動放棄代理權,承擔著違約責任。這樣自然也就拿不回保證金或風險金了,代理商真有點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的感覺。
招商企業通過各種任務量的設定,“賣”出了產品回收了成本,可謂是永賺不賠了。然而,風險卻全部扣到了代理商的頭上。
六、一紙空文的協議
一些代理商單純地認為,自己和對方簽訂了詳細的代理合同,不怕對方不認賬。其實,招商協議里也是陷阱重重:
1、對不履行義務和協議條款的行為,沒有明確的處罰措施。就算法院判定招商企業違約,也不會有給招商企業造成很大的損失;為日后不兌現承諾留下退路;
2、不對經銷區域做出明確劃分,只寫“在XX大區內銷售”,為以后發展更多的其他代理商提供理由;
3、不對退換貨條件做出具體的規定,只寫“在一定條件”下為代理商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