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因藥價過低遭舉報 “賠本”賣藥惹了誰
發布時間:2007/5/6 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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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河南商報報道,藥店因為藥價“太低”遭到舉報,并因涉嫌低于進價銷售而受到工商部門查處,這場在河南鄭州藥品零售市場掀起的風波,昨日引來了各方的強烈反應。
藥店:承認低于進價賣藥將堅持賣夠一個月
河南省惠發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王發田昨日證實,他們醫藥超市這一次促銷一些藥品價格確實低于進貨價,比如地奧心血康膠囊一盒進貨價是6.4元,促銷的零售價4.8元,復方丹參滴丸進貨價是17元一瓶,活動促銷零售價是16元。王發田說,他們低價賣藥,是想讓買藥的市民得到真正的實惠。現在雖然受到工商部門的查處,但他們的特價促銷活動將依照原計劃繼續進行,促銷時間仍是一個月,不會因為受到工商查處就中途停止,否則市民也會不答應的。
工商:不提供進貨價將查處
1月16日,工商執法人員在惠發醫藥超市幾家分店檢查時,給各店下達了執法檢查詢問通知書,要求惠發醫藥超市相關負責人次日向工商部門提供低價促銷藥品的進貨價。但昨日惠發醫藥超市并未向工商部門提供這些藥品的進價,只有一名工作人員到鄭州市工商局專業分局醫藥所解釋說,一些藥品之所以價格“太低”,是因為該醫藥超市有一家分店今年1月份正好開業兩周年,所以搞了一次500種藥品特價銷售活動。
查處該醫藥超市的工商執法人員認為,藥品低價促銷是一種競爭的方式,雖然對消費者沒有不利的影響,但工商部門不鼓勵低于進價銷售,這是干擾市場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執法人員稱,如果惠發醫藥超市一直不提供進貨價格等相關手續,工商部門將進一步到該醫藥超市作調查,然后作出相應的處理。
同行:炒作!說不定是自己投訴自己
對惠發醫藥超市因為賣的藥價“太低”遭到工商部門查處,不少藥店負責人表示,這種事工商早該管管了。“惠發醫藥超市不少藥的價格確實低于進貨價,比如北京降壓0號,賣藥的都知道是7元多一盒,他們的賣價還不到5元,這樣讓我們怎么做生意?”某醫藥連鎖企業的一位女負責人,專門帶著昨天的報紙找到工商執法人員說。
也有不少同行對惠發醫藥超市被查處持質疑態度。“他們這種行為說不定是為造聲勢而想出來的招數。”新鄭路上一家藥店老板直截了當地表達了他的看法。而另一家醫藥連鎖企業老總更加直白:“作秀和炒作!說不準投訴材料就是他們自己人寫的呢。”
藥店:實實在在!只是想讓利消費者
聽到其他藥店質疑他們在“作秀、炒作”,王發田說:“我認為這一次搞的活動是實實在在的,別人怎么想那是他們的權利。”
“這件事情現在還沒反映到我這兒來,等到我來出面處理時,我會跟工商局好好說說這事的。”王發田說,工商部門下發的詢問通知是給各個分店的,各個店長目前還沒向他匯報具體處理情況。促銷的低價藥是不是消費者想買多少都可以呢?王發田說,為了避免其他藥店來他們醫藥超市買藥,他們在這次活動中專門規定“每人每次限購兩盒(瓶)”。他稱低價賣藥只是想把實惠讓給消費者,而不是想擠垮同行,但也不想讓同行得利。
律師:藥價“太低”的結果可能是“更高”
河南國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詹昌忠認為,藥品低價賣,對消費者來說是件好事。但如果是低價傾銷,從理論上來說屬于一種惡性競爭,可能會擾亂整個市場。詹昌忠舉例說,如果該醫藥超市一直低價傾銷藥品,可能會擠垮其他藥店。等這些藥店關門以后,這個醫藥超市可能就會搞壟斷經營,并開始猛提藥價,消費者最終買到的還是高價藥。
河南春秋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天征也認為,低價傾銷藥品是一種違反正常經營行為的做法,擾亂市場,工商部門可以查處,如果確實屬低于進貨價銷售,工商部門也可以加以相應的處罰。一個公司按虧損模式去運作經營,是有一定目的的。對消費者來說,實惠只是暫時的。
市民:藥品低于進價銷售沒啥不好
昨日,有不少市民稱他們認為藥品低價銷售是一件好事,這樣可以讓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實惠。“藥價低了還有人說不好,難以理解。我相信這事不是咱老百姓去投訴的。”家住管城區的王女士一早就給記者打來電話發表看法。她說,醫院的藥價貴得嚇人,每次她去醫院看病,總是拿著處方到藥店買藥。如果藥店都不讓賣低價藥,那她不知道以后還能到哪兒去買便宜藥。
陳老先生昨日先是把電話打到工商部門,稱他支持藥店賣低價藥,后來又給記者打電話說,有人投訴藥店賣藥價格低,肯定是影響到這個人的利益了,普通的市民是不會投訴給自己帶來實惠的經營行為,除非商家在違規賣假藥。
醫藥代表:惠發若提供進貨單等于自斷渠道
對于低價促銷藥品被查處這一事件,還有醫藥代表在密切關注事件的發展。“他們根本就不敢向工商部門提供進貨價,提供了進貨價,就意味著這家醫藥超市斷了進貨渠道。”昨日上午,一位自稱是某藥廠醫藥代表胡先生稱。目前藥品在零售市場的運作模式,大家都心知肚明,藥店直接從生產廠家進貨,從原來的“廠家—代理商—批發商—藥店—消費者”,改為“廠家—藥店—消費者”,去掉了不少中間環節,藥品也騰出了利潤空間。
胡先生說,如果惠發醫藥超市促銷的特價藥確實低于進貨價在銷售,那500種藥又都是大藥廠生產的話,惠發醫藥超市肯定不敢向工商部門提供他們真正的進貨價。“同一個大廠的藥品不可能只向一家藥店送貨,多家藥店都從這個藥廠進貨,給這家藥店的進價低,其他藥店肯定不會愿意。”胡先生說,“如果惠發提供了進貨價,就意味著出賣了合作伙伴,會引起更多藥店的不滿,這家藥廠就只能選擇不跟惠發合作。”
物價部門:不在目錄內的藥都由市場定價
對于惠發此舉,價格管理部門又是如何看呢?鄭州市物價局工農業價格管理處處長王炳瑞說,藥價該不該物價部門監管,要看這種藥品是不是在國家規定的限價藥品范圍內。如果不在限價范圍內,這種藥品價格就像其他商品一樣,屬于市場調節價,價格由商家